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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装饰名列“建筑装饰行业百强”,但有重大涉诉未披露
 深圳市华南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南装饰)主要在建筑装饰工程领域为客户提供建筑装饰设计与施工管理服务,业务范围覆盖公共建筑装饰和住宅精装修等领域的方案设计、技术咨询、工程管理等服务。

招股书显示,华南装饰从2002年获得“中国建筑装饰行业百强企业”称号,并蝉联这一荣誉称号长达18年。其中,从2011年开始,公司一直处于全国装饰行业前20强。2019年度,公司在业内排名已经达到第10位。

但经我们研究发现,华南装饰招股书或遗漏了报告期内两大涉诉案件的信息,公司对主要客户的销售金额自相矛盾,而且应收票据余额的账龄分析或存勾稽关系错误。

来源:摄图网

未披露报告期内两项涉诉信息

2019年9月30日宣判的(2019)川19刑初10号刑事判决书显示,2009年至2018年间,原四川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总站总工程师、副站长、四川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副主任王某某,借职务便利在一系列工程项目招标中为成都辰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宇实业)谋取利益,并先后15次合计收受辰宇实业法人代表陈某贿赂的190万元。

其中,陈某为获取王某某在省妇幼保健院一期项目的内、外装饰工程招标上的关照,先后两次向王某某合计贿送现金40万元。

2011年,辰宇实业挂靠的华南装饰参与省妇幼保健院一期室内、外装修工程的投标,并成为最终中标单位。

更为值得关注的是,刑事判决书显示,上述2011年华南装饰参与省妇幼保健院一期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投标的过程中,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晨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与了围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和第(四)款分别规定,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不仅中标、成交无效,而且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据(2019)冀0202民初1143号民事判决书显示,2011年3月1日,华南装饰作为分包商,承接由唐山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开发的“唐山万达广场大商业室内步行街精装修工程(二标段)项目”(以下简称:涉诉工程)。

自然人王某某作为项目联络人参与工程,并掌握工程款。丛某某作为实际施工人投入资金并总体负责组织施工,按约完成工程项目,该工程于2012年5月18日通过验收及结算审核。因王某某拖欠丛某某260万元施工款未付,丛某某向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路南区法院)起诉华南装饰和王某某,路南区法院于2019年6月3日受理此案。

法庭审理确认事实包括:2011年4月12日,华南装饰与王某某签订《项目经理责任协议书》,约定涉诉工程由王某某负责施工管理,负责涉诉工程的施工人员组建、主持施工、协调工地工作,如果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王某某承担全部责任,特别是约定了王某某向华南装饰缴纳工程最终结算价的3%作为管理费,都足以证明王某某与华南装饰之间并非内部承包关系,而是典型的挂靠经营。王某某系挂靠方,为涉诉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人。上述协议书内容的实质,或系华南装饰将涉诉工程的施工转包给自然人王某某。

据住建部印发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属于违法发包。

而上述这两起案件,公司招股书都未曾提及。

主要客户的交易额到底是多少?

招股书显示,2020年度,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京基智农,证券代码:000048.SZ)是华南装饰的第四大客户,交易额为1.27亿元。

但京基智农2020年年报显示,当期该上市公司第四、第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额分别为1.57亿元和1.03亿元。

两相比较,2020年度,京基智农披露对第四、第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额(1.57亿元和1.03亿元),分别比华南装饰披露对京基智农的交易额(1.27亿元),高了23.62%和-18.90%,差异明显。

除了与第四大客户披露的采购额存在明显差异之外,招股书披露的交易额本身,也存在明显的自相矛盾。

招股书显示,2020年度,华南装饰为京基智农提供建筑装饰服务的主要项目为“山海上园二期6栋室内精装修”,项目于2020年5月开工至12月完工,期末完工进度为100%,该项目交易额为1.27亿元,占公司与该客户交易额之比为77.76%。以此计算,2020年度,华南装饰与京基智农的交易额应为1.63亿元(1.27亿元/77.76%)。

可是,如上所述,招股书在“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情况”中显示,2020年度,华南装饰对京基智农的交易额仅为1.27亿元。

应收票据余额按账龄分布数据或有误

招股书显示,截至2018年12月31日,除了应收“6+9”银行(注: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工商、建设、农业、中国、交通、邮储;9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华夏、平安、兴业、民生、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招商、光大、中信、浙商)的银行承兑汇票之外,华南装饰持有账龄为“1-2年”和“2-3年”的应收票据余额分别为198.87万元和0元。

但截至2019年12月31日,相同口径下(除了应收“6+9”银行承兑汇票之外),华南装饰持有账龄为“2-3年”和“3-4年”的应收票据余额分别为332.92万元和71.08万元,比2018年末“1-2年”和“2-3年”账龄的应收票据余额(198.87万元和0元),分别高了134.05万元和71.08万元。

类似情况不止上述这一例。

招股书又显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华南装饰在上述口径下“1-2年”账龄的应收票据余额为205.19万元,比2020年末同口径“2-3年”账龄的应收票据余额233.96万元,低了28.77万元。

一般情况下,随着应收票据逐步到期兑付,后一年末某一账龄下的应收票据余额,应不高于前一年末相应账龄下的应收票据余额。对于没有海外业务、应收票据余额不受汇兑影响的华南装饰而言,上述账龄与应收票据余额不匹配的原因到底是什么?有待公司作出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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