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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装饰装修工程”阶段相关规定
 [打印]添加时间:2022-12-27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517
   绿色施工评价阶段主要有:地基与基础工程、结构工程和装饰装修与机电安装工程三个阶段,本文主要介绍“装饰装修工程”阶段的相关规范要求。
 
  装饰装修工程又可从地面工程、门窗及幕墙工程,吊顶工程,隔墙及内墙面工程四个方面进行管理。
 
  一、一般规定
 
  1施工前,块材、板材和卷材应进行排版优化设计。(节约材料)
 
  2门窗、幕墙、块材、板材宜采用工厂化加工。(节材、节能)
 
  3装饰用砂浆宜采用预拌砂浆;落地灰应回收使用。(节约材料)
 
  4装饰装修成品、半成品应采取保护措施。(节约材料)
 
  5材料的包装物应分类回收。
 
  6不得采用沥青类、煤焦油类等材料作为室内防腐、防潮处理剂。
 
  7应制定材料使用的减量计划,材料损耗宜比额定损耗率降低30%。
 
  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要求进行甲醛、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放射性等有害指标的检测。
 
  9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其限量应符合验收规范。
 
  二、地面工程
 
  1地面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层粉尘清理宜采用吸尘器;没有防潮要求的,可采用洒水降尘等措施。
 
  2)基层需剔凿的,应采用低噪声的剔凿机具和剔凿方式。
 
  2地面找平层、隔汽层、隔声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找平层、隔汽层、隔声层厚度应控制在允许偏差的负值范围内。
 
  2)干作业应有防尘措施。
 
  3)湿作业应采用喷洒方式保湿养护。
 
  3水磨石地面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对地面洞口、管线口进行封堵,墙面应采取防污染措施。
 
  2)应采取水泥浆收集处理措施。
 
  3)其他饰面层的施工宜在水磨石地面完成后进行。
 
  4)现制水磨石地面应采取控制污水和噪声的措施。
 
  4施工现场切割地面块材时,应采取降噪措施;污水应集中收集处理。
 
  5地面养护期内不得上人或堆物,地面养护用水,应采用喷洒方式,严禁养护用水溢流。
 
  三、门窗及幕墙工程
 
  1木制、塑钢、金属门窗应采取成品保护措施。
 
  2外门窗安装应与外墙面装修同步进行。
 
  3门窗框周围的缝隙填充应采用憎水保温材料。
 
  4幕墙与主体结构的预埋件应在结构施工时埋设。
 
  5连接件应采用耐腐蚀材料或采取可靠的防腐措施。
 
  6硅胶使用前应进行相容性和耐候性复试。
 
  四、吊顶工程
 
  1吊顶施工应减少板材、型材的切割。
 
  2应避免采用温湿度敏感材料进行大面积吊顶施工。
 
  3高大空间的整体顶棚施工,宜采用地面拼装、整体提升就位的方式。
 
  4高大空间吊顶施工时,宜采用可移动式操作平台等节能节材设施。
 
  五、隔墙及内墙面工程
 
  1隔墙材料宜采用轻质砌块砌体或轻质墙板,严禁采用实心烧结黏土砖。
 
  2预制板或轻质隔墙板间的填塞材料应采用弹性或微膨胀的材料。
 
  3抹灰墙面宜采用喷雾方法进行养护。
 
  4使用溶剂型腻子找平或直接涂刷溶剂型涂料时,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含水率不得大于8%;使用乳液型腻子找平或直接涂刷乳液型涂料时,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含水率不得大于10%。木材基层的含水率不得大于12%。
 
  5涂料施工应采取遮挡、防止挥发和劳动保护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