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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临沂市居民装修建筑垃圾实行集中收集、定点堆放
 [打印]添加时间:2022-12-03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244
   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同志解读了《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在发布会现场了解到,《条例》明确要求我们每一个公民,都应当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自觉履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义务,提倡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消费模式。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同时也鼓励公民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条例》第四十九条明确,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将居民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定点堆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临沂市城管部门正在制定临沂市居民装饰装修垃圾管理有关规定,将明确居民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的方式,布设装修垃圾定点堆放点,公布装修垃圾收集、运输服务电话和举报电话。自2023年1月1日起,我们每个居民在装修过程中,就不能将装修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中,也不能随意丢弃在楼下或者其他地方,要严格按照城市管理部门的要求,实行集中收集,或者自己送至市城管部门设立的定点堆放处,否则将受到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