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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御龙祥建筑装饰工程违反北京市排水再生水管理办法被罚10000
 [打印]添加时间:2022-09-01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138
   处罚事由: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于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到北京市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
 
  处罚结果:罚款10000(壹万)元整
 
  据公开信息显示:北京御龙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祥,地址:北京市怀柔区,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劳务分包、专业承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城市园林绿化;家居装饰;展厅的布置设计;包装装潢设计;建筑物清洁服务;经济贸易咨询;销售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门窗、办公用文具、金属材料、金属制品、花卉;绿植租摆;城市道路养护;企业管理;市场调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电脑打字、复印服务;会议服务;家庭劳务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